近日,瀛和榆林所張延平、喬小飛、李潔英三名律師被榆林仲裁委員會聘為“第二屆榆林仲裁員”。他們將嚴格遵守仲裁規則,本著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原則從事仲裁工作,為仲裁事業作出貢獻。
2012年10月17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組建了榆林地區唯一的經濟糾紛仲裁機構—榆林仲裁委員會。榆林仲裁委員會是解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民商事爭議糾紛的專門機構,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案件當事人涉及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雙方當事人達成有效仲裁協議均可向榆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受地域、級別、行業限制。榆林仲裁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秉承公正、廉潔、專業、高效的原則辦理案件,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