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瀛和重慶·重慶瀛永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楊鴻雁律師,以“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為主題,在瀛永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展開了“瀛和重慶律師講堂---瀛永律師事務所培訓—第四講”。瀛永部分執業律師、實習律師及律師朋友們參與了本次培訓。
楊鴻雁律師首先從保證人的主體與禁止、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保證的訴訟時效等方面,向與會人員詳細闡釋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并結合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介紹了保證責任免除的幾種情況。講堂上,楊鴻雁律師向大家提出了四點實務操作建議:及時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明確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注意對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能力的審查、主合同變更后要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
討論環節上,與會人員就“保證期限屆滿后保證人能否以保證期限屆滿為由進行抗辯”、“擔保物權與保證責任并存的情況下如何處理”、“一般保證在什么情況下才能說明無法履行保證”等向主講人拋出了問題,楊鴻雁律師結合自己的知識積累和實踐經驗一一向大家解答,并就有爭議的地方和大家進行了熱烈地討論。
本次培訓會不僅干貨滿滿,現場更是生動有趣,臨近尾聲之時大家紛紛表示希望下一次的培訓講堂仍然由楊鴻雁律師為大家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專題案例分享,以期碰撞出更多的知識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