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示福建省知識產權律師的業務水平,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強福建省知識產權律師的互動交流,今年4-6月,省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在全省范圍內征集評選2018年度知識產權案例。經過前期的征集、評審小組的認真評選,于昨日對2018年度福建省律師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其中,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梁婕律師參與代理的案件入選2018年度福建省律師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梁婕律師參與代理的案件已連續兩年入選福建省律師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梁婕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各類知識產權非訴及訴訟業務。自2011年起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熟悉商標、專利的申請、復審,著作權登記,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各個環節及流程,同時協助國內權利人在域外進行知識產權申請及保護。
梁婕律師入選2018年度福建省律師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
“賽譜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廈門世達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114號
裁判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時間:2018年4月19日
代理律師:許育輝律師、梁婕律師
專家評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但在說明書未具體記載且根據說明書不能直接、毫無疑義地確定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情況下,如何認定專利的保護范圍是司法實踐的難點。
本案再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因此應當由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結合說明書及附圖中的內容,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如果存在說明書未具體記載且根據說明書不能直接、毫無疑義地確定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而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本領域通用技術術語能夠確定權利要求相關表述的含義時,應當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權利要求內容的理解為準,以維護權利要求對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公示和劃界作用。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說明書中無記載無說明的情況中,人民法院通過區別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對比,最終以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認識標準對涉案專利保護范圍作出認定。
該案代理律師精準的抓住了涉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之間的區別技術特征,并提出了“圓形部件”僅在權利要求1中提及,而在說明書及附圖中均未出現的爭議焦點,最終由再審法院認定了應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權利要求內容的理解為準,體現了代理律師的專業能力。
(文章節選自福建省律師協會微信公眾號:2018年度福建省律師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正式發布!)